文◎李彥謀

「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錯」這句話,是讓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得以一夕爆紅,不但國內各大媒體用一周的時間去解讀他的判決書,還包括他當庭爆料和陳水扁是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戰友身分、以及同屬台大法律系學長學弟、同為宿舍室友等話題。

林勤綱之所以是美麗島辯護律師團的戰友,緣起於他的第一份工作,即是在當年黨外人權律師張德銘事務所工作。因此林勤綱也就順勢成為辯護團的一員,不過他不是為黃信介等遭到叛亂罪起訴的被告於軍事法庭辯護,而是為一般刑事罪而被普通法院審判的被告張富忠和陳忠信二人辯護。

林勤綱的第一任老闆張德銘,一九三八年出生,一九六0年自台大法律系畢業,同班同學還有范光群、王澤鑑、張麟徵、賴浩敏、張富美、林永謀等人。張德銘考上律師後,與學弟林義雄、姚嘉文成立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推展平民法律扶助的理念。

之後姚嘉文、林義雄於一九七五年為宜蘭黨外前輩郭雨新打官司,涉入敏感的政治案件後,張德銘隨即於一九七七年的中壢事件後作辯護律師,開始參與政治案件。不過該案最後敗訴,張德銘還為此撰寫名為「公道何在」的書。

當時張德銘的律師事務所位在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鄰近台大法學院,所內聘有律師、土地代書、法律助理及行政助理多名,林勤綱就是其中一名律師。

林勤綱一九五三年出生,是外省第二代,父親是外省人,母親是台灣人。他畢業於建國中學、台大法律系,一九七七年考上律師。據說他是由一位彭姓的大學同班同學推薦到張德銘的事務所。因為林勤綱是台北市人,家就住在離張德銘事務所不遠,所以讀台大時並沒有住宿的必要,這也是他的「室友」說遭到質疑之處。

林勤綱進入張德銘事務所後,張德銘早已是黨外人士經常請益法律問題的對象。一九七九年余登發及其子余瑞言「涉嫌參與匪諜吳泰安叛亂」案發生,黨外人士甚至在張德銘事務所所商討對策,最後決定在高雄橋頭舉辦戒嚴後的第一次示威遊行以表聲援,是為「橋頭事件」,事後余登發的媳婦余陳月瑛也去尋求張德銘的法律協助。

但是「橋頭事件」發生後,黨外的路線產生分歧,一派認為應該走體制內改革路線,以康寧祥等人為主,屬性較為溫和;另一派則認為應該在體制外、走法律邊緣路線對抗國民黨,並且不排除採取示威與運動手段,以黃信介、施明德等為主,姿態較為激進。

路線差異,也導致康寧祥決定籌辦「八十年代」,黃信介等人毅然成立「美麗島政團」,創刊「美麗島雜誌」。張德銘因較認同康寧祥的理念,與康比較接近,但是與美麗島成員有私人情誼,也積極從事民主運動,事務所的同仁也都獲多或少參與其中,林勤綱或許就在當時接觸民主運動,甚至有一些精神上的認同。

美麗島事件爆發後,張德銘的事務所形同救援中心,很多黨外人士經常到張德銘的事務所走動,包括被告家屬、律師、友人、及新生代運動者等等,因此林勤綱多是見過他們的,前立委尤清受訪時即推崇林勤綱,可見一斑。

事實上,負責籌組律師團的是張德銘與陳繼盛兩位律師,但兩人並沒有親身出庭辯護,只在幕後協助,且一直以來,他們都是民進黨在法律方面的重要諮詢對象,目前陳繼盛還擔任黨的仲裁委員會委員。

陳水扁曾經在他的「台灣之子」書中提到,他會投入美麗島辯護律師工作,是因為張德銘打電話邀請他。但是阿扁那時候是知名的海商法律師,正忙著打官司賺錢幫家裡還債,幾乎沒時間接觸民主運動,張德銘等人又怎麼會認識阿扁?

據透露,把阿扁拉進「美麗島」的原始牽線人,很可能就是林勤綱。林勤綱小阿扁三歲,但祇小阿扁一屆,因為阿扁七歲讀書,林勤綱六歲就上學,且阿扁從台大商學系重考一年進入法律系。

林勤綱對這位大三就律師高考第一名的學長陳水扁,應該是崇拜且不陌生的;但是阿扁每天埋首書本,大四就開業接案子,大概沒時間認識學弟,因此他會說不認識林勤綱,恐怕不完全是無的放矢,不過聽在林勤綱耳裡祇覺得好笑。

當時的黃信介並沒有人敢為他辯護,因為他是美麗島龍頭,又是以「二條一」唯一死刑起訴,直到要開庭前都還找不到律師來辯護,也許是要像阿扁那種沒接觸過政治的律師才有「憨膽」。

而在張德銘事務所上班的林勤綱,據瞭解,早年對於陳水扁、謝長廷、郭吉仁等優秀學長相當推崇,曾經推薦他們給舉辦系友會的學弟,轉邀請他們參加活動。因此林勤綱若把陳水扁推薦給張德銘,應不意外,而且謝長廷與郭吉仁等都早已加入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工作了。

美麗島大審後,張德銘被「黨外」推舉到桃園參選立委並順利且當選,也因此必須結束律師事務所業務,林勤綱也被迫離職。但是他轉到同為美麗島辯護律師的李勝雄事務所擔任聘僱律師。後來他先取得台大法學碩士,又攻取台灣神學院神學碩士。在一九八四年,他決定進入體制內改革司法,因此報考司法官。

司法官特考順利通過,林勤綱成為司法官訓練所二十三期學員,同期還有前特偵組檢察官陳瑞仁、朱朝亮,前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前立委彭紹瑾、現任監察委員高鳳仙等。比較特別的是,其他人是循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往上爬,林則從地院升到高院後,就自動請調到地檢署當檢察官,作一個基層的「司法傳教士」。

林勤綱是虔誠的基督徒,一九八0年結婚時,還採行宗教儀式,他與他的第二任老闆李勝雄,同為長老教會教友。林有一個哥哥林勤經已從軍職中將退伍,一個弟弟林勤純也擔任司法官。

在民間司改會或其他機構所做的法官評鑑中,林勤綱屢受肯定。據說他非常尊重律師的職務,常以「大律師」尊稱對方,沒有官腔官調,對被告常和顏悅色,不會頤指氣使,任意發怒。

在扁案爆發將近一年,從特偵組的熱潮退位後,就是阿扁與蔡守訓的過招,而林勤綱雖然試圖拉抬檢察官的能見度,卻也有不少缺失遭到批評。認識林勤綱的律師認為他文思泉湧、下筆如神,但是這次起訴書所用的「貪得無厭、大肆干政、貪婪成性、濫用權勢、敗壞官箴」等等,被認為皆非法律用語。

而且該起訴書中,原本指控陳水扁「貪污」的幾個關鍵錢數都是空格,是後來遭到外界質疑後才於新版本中補上,因此被批評是先定罪、再找證據(錢數)。這些闕漏或許不會成為判決的依據,但也可能成為左右判決的陰影。

同為美麗島戰友的陳水扁與林勤綱,第一次在台大或許沒有真正的交集,第二次美麗島事件也祇是擦身而過的戰友。但是三十年後因為扁的四大案,一個成為手持天平的起訴檢察官,一個則是被帶上手銬的卸任總統,真可謂造化弄人。

<2009.08.13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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