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文◎李彥謀

國民黨立委郭素春等三十六人,為推動家庭教育、公民素養、藝術與品德教育,提案修法「社會教育法第二條及第十三條」,要求媒體釋出部分時段及版面,供政府或非營利組織播送或刊登公共服務節目和廣告,但遭到在野黨立委質疑,是變相合法化政府進行置入性行銷作為,因此未能在委員會初審通過。

提案人郭素春強調,修法目的是希望媒體能提供更多淨化人心的節目,不要每天都是打殺、腐化人心的內容,與政府做置入性行銷之事完全無關,但既然大家覺得修法後可能給政府單位誤用的機會,她也不堅持立刻修法。

立委陳亭妃表示,國民黨曾修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要求主管機關對置入違規情形「負舉證責任」;但是NCC打算重新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又提案修社教法,根本是馬英九執政後,讓黨政軍回魂控制媒體的三部曲。

教育部社教司長朱楠賢,贊同鼓勵社會製播優質教育節目的用意,但是該部並未考慮藉此做置入性行銷,且監督業務已移轉至NCC,需徵詢新聞局等單位意見。

<2009.11.19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m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