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彥謀

立委問政包羅亂象,經常要助理「生」些資料給出來,但有時候資料實在太過複雜、艱澀、冷門,有的助理比較認真,會去網路搜尋、去圖書館找書,或者找新聞簡報,但是效果都不會太好。沒時間作研究的助理,就會直接發文請相關單位提供,省時省力。

但是,助理替委員發公文要資料,最少通常要等個兩三周以上,而且中華民國官僚體系當然也會大小眼,比較兇悍的立委、跟業務有直接關係的立委,比如委員會的召集人等,部會通常比較謹慎,不敢太得罪,會催促承辦人員趕快辦好,這就是我們公務員會經常加班的原因之一。

然而,一些比較小牌的立委,就被小眼對待了。不過有些情況是資料真的很難找,不然就是政府機關也沒有整理,就會拖更久。有些是資料牽涉層級較高,需要次長或部長級以上批准,這時公文流轉又要耗不少時間。看看吳敦義打算刻「震怒章」後,行政效率會不會好一些。

還有一種就是部會機關有資料,就是不提供給立委,心態如何有時也讓人莫名其妙,或許是「你這位立委百般刁難我這部會,我就在你要資料時給你點苦頭」的報復心態。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近日提案,要增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委員為行使職權,基於審議議案、聽取施政報告及質詢需要,得要求政府機關提供相關資料,相關機關不得拒絕。但資料內容如涉及國家機密或個人隱私,應受相關法規限制。

許多連署的立委紛紛表示曾有過的「痛」,像黃偉哲就說,之前健保調漲議題引發討論時,他要求衛生署提供健保相關財務資料,衛生署不給資料,一再推拖。

羅淑蕾則曾經追蹤高鐵財務狀況,向交通部要求高鐵當初招標、決標資料,但是交通部再三推拖,不提供資料;還有她多次去函金管會,要求提供MOU簽署文件內容,一再碰釘子,拿不到資料。

但也有資深的助理表示,如果此案通過,行政部會鐵定受不了,因為要的資料何其多,最怕的是助理假藉立委名義故意惡整公務系統,所以對修法還是小心謹慎為宜。祇是要如何確定這是立委所要,並非是助理讀書寫報告要用的,此間的認定還有不少學問。

<2009.12.17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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