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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彥謀

去年4月第3次「江陳會」,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從6月25日生效到10月底止,兩岸請求案件數達4199件。這個機制的成形,到真正的運作,確實需要一定時間的磨合,祇是雙方治安機關相互協助下,仍展現一定的成果。

然而,目前許多犯罪集團,把「總部」移往香港,雖然香港已經回歸中國,但仍享有一定的司法自主權,且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警方對於協助兩岸打擊犯罪的積極度還不是非常高,以致成了跨海犯罪集團的「新故鄉」。因此,面對台灣仍籠罩在詐騙集團的肆虐下,如何突破香港這個缺口,是兩岸三地及思共同思考的課題。

去年11月,國際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在北京就表示,目前許多犯罪分子利用漏洞,在兩岸和香港之間流竄作案。他呼籲兩岸三地警方應密切合作,「不應該考慮政治因素」。李昌鈺指出,香港和中國警方已有很好的合作,「如果在政治問題取得突破之前,台灣警方就能與中國和港方很好合作,尤其是在通緝犯方面,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對於台灣如何與香港警方達到某種程度的司法互助,國民黨立委林郁方直截了當的表示「源頭還是大陸」,其實香港是很願意與台灣加強關係,畢竟台灣旅客到香港還是占總旅客相當大的比例,不過司法互助部分香港政府可能會自我設限,這牽涉主權問題。

林郁方強調,在九七香港回歸大陸之後,有關台港之間關係的發展,香港都變得比較敏感。即使十多年來兩岸都認為共同打擊犯罪對治安有幫助,對國際形象的提升也有加分,現在也建立了機制,但是台港之間的警力與司法合作就逐漸減少,因為如果台港逕行協商司法互助,而突顯台灣的主權,是香港所顧慮的。

林郁方認為,比較可行的做法,應該還是由海基會出面,向大陸方面建議,請大陸轉知香港,協助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有關涉外行為,香港相當程度必須聽從大陸。對於香港以擁有司法自主權為由,林郁方覺得這是「似是而非」,他認為透過大陸的管道還是比較切合實際。

同樣的,民進黨立委蔡煌瑯也認為,香港是否協助兩岸打擊犯罪,基本上還是要由中國去解決。因此,未來兩會協商時,香港態度的轉變與否,必須要由中國去處理。蔡煌瑯說,香港並不樂見於兩岸交流頻繁,因為這樣會使得香港被邊緣化,所以有關兩岸簽署的某些協議,香港配合的態度較為頑強,但是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還是要由中國去處理。

蔡煌瑯指出,中國對香港的司法,幾乎已經完全掌控,未來兩岸有關罪犯遣返、毒品、槍械等危險物品走私、甚至有罪犯藏匿香港,這些台灣都還是要向中國方面提出要求,由中國去解決。

然而,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莊碩漢卻認為,台港間的司法互助,最好是由台灣與香港單獨談,就像以前航權、貿易等,也是單獨與香港談,因此應該比照這樣的模式。莊碩漢指出,台灣如果找中國談香港的司法互助,等於台灣也是中國的附庸,甚至未來兩岸協商時,台灣就會比照在香港模式的架構下,這對於台灣主權是不利的。

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台灣就一直是與香港直接洽談相關議題,而打擊犯罪部分,是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經由資訊交換。雖然我國不是國際刑警組織的會員,但是該組織還是會與台灣合作。如果台灣認為搞定中國就是搞定香港,萬一將來香港也認為搞定中國就等於搞定台灣,並不是好事。

國民黨立委周守訓則提出一項中肯的建議,他認為該如何建立兩岸三地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國內應該先凝聚共識,尤其類似警政這樣單純的事務,國人及朝野政黨切勿受到政治因素所影響,否則政府的第一線談判人員將很難有動能去推動。

周守訓認為,兩岸三地其實應該很明確的將這部分劃分出來,規劃具體的合作方針,否則對兩岸三地的警政人員來說,難保不會有政治上的疑慮,或者是執行上的有所顧忌的抱怨。目前香港警方在兩岸打擊犯罪的執行,所透露出來的訊息,確實值得政府加以重視,但前提是政府對於談判對象、談判內容都要定位清楚,如此才能讓兩岸司法互助不會是口號多於實際。

事實上,共同打擊犯罪確實是兩岸三地相當單純的事件,不過由於香港情況還處於特殊階段,加上兩岸對主權方面的態度不一,若要使之單純化,似乎還有努力空間,即使黨派屬性相同也有不同意見。看來台灣內部還真是先要確立方針,才能跨越障礙。

<2010.01.07刊載於1192期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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