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彥謀

立法院本月五日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是創新的立法,而非一般的條文修正,對於人口居於少數的客家文化及語言等事務,具有相當的象徵意義,但是若要更進一步建立客家族群長久的發展藍圖,祇有客家法顯然是不足的。

主導該法的客委會,當初為求法案周詳,曾召開五次學者會議,以及北、中、南、東四場座談會。客委會表示,「客家基本法」的條文要旨都屬積極、正面、非排他性的「平權」措施,對其他族群或個人的基本權利並無影響,不但是落實國內族群多元發展、保障相關基本權益的關鍵性法案,更能藉此建立族群和諧、共存共榮的社會。

客家文化作家李喬表示,客家基本法的立意非常好,但相關配套措施是否明確?未來該如何落實、執行?這是推動客家文化的關鍵。客家基本法祇是是一個開始,像原住民文化也很迫切需要被保存,這些都要依靠關心族群文化的人繼續努力。

客家文史專家黃鼎松指出,客家基本法讓客家文化的發展有了可明確依據的法源,減少客家文化推動的阻力。條文中的「客家人口若達到各鄉鎮市區三分之一以上,則列重點發展區」,可提高客家族群的能見度,讓客家人建立信心。

積極推動該法的客家立委鍾紹和說,希望此法案能喚起客家年輕族群的認知,共同將客家文化發揚光大。而在同為客家人立委管碧玲與邱議瑩的版本要求下,則列入政府應訂定「全國客家日」。

客家法經過一年半在行政與立法兩院間協調磋商,朝野基本上對制定該法都有高度共識,唯在某些條文與細節有所斟酌。例如對客家人如何認定?是採取寬鬆亦或嚴謹方式,一度意見分歧。又如是否立法規範縣市政府應設立客家事務專責機構?客家人口又該達到多少比例之縣市該成立等等,也一度出現僵局,然最後都能相互妥協。

根據國會資深人士指出,此案主要由民進黨立委擔任主席,卻也偶有發生同志間意見相左情況,顯然客家法的族群意識色彩,還高於黨派,這也是台灣社會的特殊現象,尤其少數族群,被孤立與漠視的危機感一直存在,如何消弭,是台灣內部人民必須進一步克服之處。

 

「客家基本法」共計十五條之主要重點

訂定行政院協調整合客家事務之機制與全國客家會議之召集。

明定客家政策制定及區域發展規劃之原則

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

明定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培育客家公務人才。

明定客語認證、推廣措施及無障礙環境之建構,使客語之傳承植基於日常生活。

明定政府應積極獎勵客家學術研究之推展,以厚植客家知識體系。

明定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明定政府應積極推動全球客家族群連結,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

明定全國客家日之訂定,以彰顯客家族群對臺灣多元文化之貢獻。

整理:李彥謀

<2010.01.28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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