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彥謀

有沒有地質法,對於瞭解地質敏感區有何差別?事實上,沒有地質法,民眾仍然可以經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研究所的網站、或者其出版的刊物中得知,哪些地方的地質屬於敏感或者有危險之虞。

不過,經濟部認為,資料公開機制還無法充分喚醒國人的注意,如果以法令規範將地質調查與安全評估,納入國土規劃及土地開發之前,才是長久之計。

就各界關切地質法草案的爭議點,其中以公告地質敏感區最受到關注,事實上,反對地質法貿然完成立法的立委不在少數,某藍營立委私下表示,如果公布「地質敏感區」,卻欠缺「哪些地區、面積多少、影響層面」等明確評估,也未建立確實可行的救濟措施,將會引起民眾反彈、財產損失,甚至未來的產業發展。

該立委舉例,國人購屋與購地的前提是信賴政府核發予建商的執照,若已居住且繳稅多年,突然因為地質法公布,被宣告住所為敏感區,請問要居民何以安心居住?

再者,所謂「敏感」,目前還沒有確切的定義,如果「敏感」的縱深穿越城市、鄉村,造成房價波動、擔保品縮水,甚至不被金融機構予以承貸,在沒有補救措施下,恐有社會問題。

對地質法有追蹤的資深國會人士認為,土地的各種使用分區早已劃分,整個經濟活動是依據分區的內容做配置,若地質法強調要公告「地質敏感區」,就會變成土地使用與公告是否敏感的權力都操在政府之手,該如何去解釋矛盾與衝突?這些在地質法草案中還未做好交代。

相關人士建議,目前立法院正在討論「國土計畫法」,裡頭也有「國土保育地區」的劃設,這是從最上位的土地使用體系進行土地用途的定調,對於人民既有財產的衝擊,也有類似容積移轉、補償金的配套。然而,地質法要另立門戶單獨脫鉤,不管國土計畫的「根本大法」結構,對於被劃入地質敏感區的補償,在台灣則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這是未來立法不可忽略的問題。

經濟部於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院的報告指出,對於是否公告地質敏感區,社會已達成三點共識,第一,地質法公告地質敏感區並無限制或禁止土地開發的規定,如果沒有其他土地管理相關法規的限制,將可進行土地開發行為,祇是必須依地質法加強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確保土地開發行為之合理與安全。

第二,地質法公告地質敏感區之後,區內可定受土地管理法規禁限建管制時,相關補償辦法當接軌至土地管理法規辦理,其確有配套措施可適用。如果是都市地區,依都市計畫法得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適用容積移轉、土地徵收、交換、減免稅等規定,或者進行土地開發個案,將地質敏感區提供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使用,得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容積移轉。

如果是非都市地區者,依國土計劃法(立法中)得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且適用其獎勵、容積移轉、價購或徵收等規定。

至於配套措施,經濟部表示,地質敏感區是指非都市地區禁限建的配套,依目前區域計畫法的確沒有配套。對此,行政院曾召開多次跨機關協商會議討論國土計畫法草案(其立法實施後將取代區域計畫法)的配套措施,最後定版內容確定有容積移轉、價購、徵收或獎勵等補償配套。祇是,目前該法尚在內政委員會審查中,要等到審查後才能確認配套是否有異動。

二00八年六月,台北市建商公會理事長改選,候選人之一的「麗寶建設」董事長吳寶田,其參選政見就提到:「國土計畫法草案」、「地質法草案」之立法,如無周全配套,將嚴重影響建築開發與權益保障。可見,來自業界對於地質相關法案的反彈聲浪不小。

然而,由於目前適逢國道走山事件,社會輿論一致認為地質法立法已刻不容緩,甚至立委吳育昇更要求內政部應盡快公布全台山坡地住宅社區位於順向坡或敏感地質之社區名冊。此舉被反對人士認為是過於貿然,沒有設想後續影響。

同樣地,有立委質疑前任立委的復議行為是可疑的,也是有些泛政治化,畢竟立院決議仍是民意所在,質疑復議並非解決問題的良策。

重點是,在一股民粹風的侵襲下,地質法還是不可貿然通過,仍須嚴謹審查,使其完備,否則若如同「陽光法案」或者「遊說法」等,雖然迎合了當時的社會氣氛,卻沒能讓法律制定後更有公信力與拘束力,則非人民之福。

<2010.05.06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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