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彥謀

「爆料立委」邱毅,不但常告人,也常被人告,上周他的三場官司皆以勝利作收,戰績直追在美國參加世界少棒聯盟比賽的中華代表隊。

這三場官司,一是指稱謝長廷「透過游家小舅子將上億元匯往海外」,被謝長廷控告誹謗案;二是狀告曾扯掉他假髮的黃永田民事賠償三十萬元;三是宣稱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參加魚翅宴卻在國會說謊,遭陳控告加重誹謗。巧合的是,這三件都二審定讞。

無獨有偶,三個敗訴當事人都有話要說。謝長廷認為,法院判決邱毅無罪,並不代表邱毅沒有無中生有,也不能改變其造謠的事實。黃永田說他沒錢賠邱毅,但是願意當邱毅的司機,祇要邱每天給他兩個便當即可。陳聰明更倒楣,邱毅贏了官司還趁勝追擊,反檢舉陳聰明洩漏特偵組要搜索中信金控之事給辜濂松,陳聰明無奈的說,「要告就去告吧,我不便干涉」。

如果說陳水扁是開啟立委揭弊的年代,則邱毅是「名嘴民代」的締造者。當年祇要被阿扁的機關槍掃到,幾乎無法抵擋,國防部尤其可憐;邱毅則是讓法院判決「此乃可受公評之事」最多者,又以綠營政客最倒楣。或許法官也不想惹麻煩,盡快定讞為上策。

<2010.09.02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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