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彥謀

「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開辦已十六個月,根據勞委會統計,共扶助三千七百四十八位勞工進行訴訟,並爭取到新台幣二億六千多萬元,其中一千四百二十一位勞工之訴訟官司已結案,有八三%的案件裁判對勞工有利。

去年(九十八年)三月,受到全球金融風暴及失業問題的衝擊,勞委會推出「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擴大勞工訴訟扶助機制。也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增訂了第六十五條:「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置勞工權益基金」,類此基金在部份縣市也有設立,同樣用以提供勞工訴訟費、生活津貼等補助。

這些權益基金的目的在於消弭勞工與資方在司法地位上的階級間,突顯了弱勢者在司法上的弱勢,但這些訴訟補助往往限於勞動訴訟案件,勞工在遭遇其他訴訟事件,例如因卡債等,就無法得到必要協助,進而影響勞工的生活。

據統計,勞資爭議以資遣費的糾紛所占比例最高,而且還有增加的趨勢,其次為違法解雇、違法資遣;因雇主違法或不當之其他勞動契約終止的爭議,從去年的十四‧三八%,到今年上半年驟降至不到六%;然而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也有緩步上升的現象。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勞工一般處於社會底層,沒有力量悍衛自身權益,遇到雇主不合法的對待,通常祇能吞忍,因此,這個專案將持續推動,祇要雇主違法解僱、資遣、勞保未投保或以多報少、職業災害未依法補償或賠償、工會幹部遭不當解僱時,都可求助於勞委會,並向法扶基金會提出免費律師申請。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謝青雲科長表示,有關該專案的經費,是由勞委會編列,經立法院逐年通過,目前因財政問題,每年編列五千萬元,再配合其他補助,剛好可以支應該專案的後端作業。未來如果經費許可,將朝向更全面的服務範圍擴大。

謝青雲指出,基本上有勞資爭議的勞工,應該先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訴,經由縣市政府找來勞資雙方做調解,畢竟調解的機制,還是可以按照行政處理機關調查事實後,依法行政,這也是縣市政府的行政責任。如果屬資方的錯誤,縣市政府還有權責依法開罰。

對於職災糾紛的增加,謝青雲解釋,由於職災賠償金額通常比較高,雇主也會存有僥倖心態,認為萬一勝訴就可以不支付賠償,假設有職災糾紛的勞工,祇要超過五成不提出賠償要求或訴訟,雇主都會認為是賺到。

至於扮演訴訟關鍵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在統計上共有八四‧八五%提供訴訟代理及辯護工作,十五‧十五%提供法律文件撰擬的服務。法扶會台北分會律師陳金泉表示,勞工遭受雇主違法侵害權益時,可以先收集證據,向勞委會或法扶會詢問,先瞭解相關規定,並積極與雇主協商,仍無法改變時,再提出申請,千萬不要慌張,也不要意氣用事。

勞委會指出,曾經有退休金被積欠的勞工,與雇主是早年同窗,四十年交情仍然卡死在錢事上,讓勞方一度想以死明志。不過也有一懷孕女性,突然被告知解雇,卻不願為僅四萬多元的和解金,也要與雇主打一場「兒女的官司」。更有被航空公司違法資遣的空姐,花了八年時間打官司,最終還是戰勝雇主。

在缺乏工會傳統的台灣,公部門對勞方提供完善的法律諮詢、申訴介入、訴訟扶助,讓個別勞工在國家的保護傘下,提昇「實現權利的能力」相當重要。勞委會「勞工訴訟扶助」計畫,其實是正確的方向。

不過,該計畫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例如扶助對象的條件應該放寬,以及勞動條件惡化、薪資福利短少、不當調派等,勞委會應該持續予以關注並研擬,方能讓政府的善意更完備。

<2010.09.09.刊登於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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