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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在國際跆拳道競賽舞弊疑雲

整理:李彥謀

  

1998年曼谷亞運

中國女子中量級選手賀璐敏,在決賽中遇到南韓選手,賀璐敏在比賽中占盡優勢,但裁判硬是判南韓選手獲勝。中國不服提出仲裁,但仲裁委員會七人中有四人是南韓人,結果維持原判,賀璐敏屈居第二。

2002年釜山亞運

 

台灣51公斤級選手吳燕妮,八強賽與矮了一個頭的泰國選手對決追,雙方實力懸殊,每次踢中對方,南韓裁判都不算分數。明顯偏袒的情況,讓吳燕妮與教練十分不滿,乾脆當場宣布罷賽退場,以示抗議。

南韓在跆拳道故意實施與世界總會標準不同的規則,原規定若選手出線、倒地,都要判警告;但在釜山變成主審自行認定,相對提高主審的裁判權。台灣選手朱木炎終場前七秒讓南韓選手倒地、出界,但主審卻不判警告,便宜了南韓。

2007年世錦賽

比賽過程爭議不斷,各國都懷疑南韓動手腳,伊朗明快地指出:「跆拳道現在祇有一個國家,參與規則的制訂和協會的管理」,點名認為南韓操縱了整個賽會。

2008北京奧運

南韓跆拳道選手囊括四金,與賽各國都非常不滿,咸認被南韓操縱的裁判不公,甚至還發生古巴選手怒擊裁判事件。

2009年香港東亞運

我國跆拳選手曾敬翔在男子七十二公斤級金牌戰被南韓選手宋智勳以攻擊頸部的犯規動作擊倒,送醫急救,場面一度緊張;宋智勳應被判失格,但中國籍的主審判定曾敬翔被擊倒,南韓籍的仲裁委員會召集人亦判曾敬翔被擊倒,由宋智勳奪金,全場譁然。

2010年廣州亞運

台灣選手楊淑君被判「失格」極刑,但從錄影觀之,皆無不法。世跆盟秘書長梁振錫每天說法不同,曾態度強硬地表示「這是個人隱私,無法說明原因」、以及要大家「走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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