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謀

自從去年四月油電雙漲後,台電就成為監察院調查與糾正的對象,還有三位前總經理級以上高官被彈劾,不只如此,台電在國會同樣是被立委們一路追打,連員工的績效與年終獎金,都在社會壓力下棄械投降。可以說,去年的台電真是流年不利。

一位台電員工無奈地表示,「台電算是所有國營事業當中,最溫馴的一個單位」,「每當國營事業有事,經濟部一定先拿台電開刀」,「同樣是原物料上漲,油價一定比電價漲得快、漲得兇」,他說,「沒辦法,台電比其他國營事業好欺負」。

在經濟部的眼裡,台電算是一個有專業、又聽話的孩子,當要打小孩給別人看時,台電絕對不作第二人想。然而,也因為台電有其獨占性、專業性、技術性與工作保障性,不知不覺地養成老大心態。曾有立委批評,台電像是隻「雷龍」,打它罵它的反應都很遲鈍,有時還有「笑罵由人、仍然我行我素」的心態。

監察院去年六月起針對經濟部、能源局與台電等單位提出相關報告,共羅列八大缺失,但經濟部卻沒有人道歉、下台或負責,只有台電董事長陳貴明引咎辭職。「政治責任」對他們而言似乎是無字天書。在民眾眼裡,也許台電在修復電力與搶建工程時效率頗佳,但不能就此認為沒有檢討與改善之處。

事實上,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將台電與民營電廠的購電部分做了詳細檢討,不過有專業人士認為,監察委員選在全民皆曰可殺台電的時候進行調查,也有迎合民粹之嫌,「監委並非全然對台電的業務十分嫻熟,內容大致上是從購售電合約抓漏洞,雖然有約詢相關單位說明,但結論並無法從專業角度得出」。

長期參與民營電廠事務的台電業務處副主任蔡志孟說,「台電對於監院約詢都提供專業解釋,但最終調查結果還是尊重監委」,「這次與民營電廠購售電爭議,其實台電過去也有提出要求調整利率,但是當IPP拒絕後,台電也只能接受」。

「這次協處有成,台電也要感謝立委與監委,因為民意與監察機關都給台電這麼多壓力,等於是給IPP壓力;而台電也把這些壓力施予IPP,因為台電預算都要國會通過,預算被砍,對IPP也沒有好處」,蔡志孟說。

他提到,台電當初會簽下長期合約,考量到25年大概就是一座電廠的壽命,其實電廠設備也有折舊率,而且不是每座民營電廠都賺錢,像嘉惠電廠曾因為設備老舊影響發電量,導致賠錢。如果沒有簽長約,IPP本身沒有輸配電系統,電力再不賣給台電,只能坐以待斃。

當初開放民間申設電廠,曾經有一、二十家企業爭取,連與電力毫不相關的企業也想插一腳,但第一階段審查時,只通過4家,這四家財團當然會先看合約內容,如果台電不買IPP的電,電業又未自由化,恐怕沒有商人敢冒風險投資。再者,民營電廠也會找有力人士抗拒台電的修約提議。

一位民營電廠的發言人私下表示,像電力這種投資金額龐大的案件,都會要求簽訂長期契約,這在業界相當普遍,簽短約風險太高,而且若契約可以隨時修改,對股東而言,不確定感太大,業界也會害怕。他表示,現在回頭認真看當年的利率,就會覺得不誇張,當時很難想像利率水準會下降這麼多。

監察院亦質疑,既然備用電力調降,為何還通過第三階段第四家民營電廠星元的申設?曾參與其事的台電人士表示,當時的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這不是他一個人的決定,是許多官員與專家開會決定」。

據瞭解,扁政府一方面想藉IPP申設展示對經濟的樂觀前景,另方面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而讓星元設廠,它的通過申請是以備載容量20%為標準,卻是在降到16%後才簽約;但此時星元還未動工,政府可選擇續走合約,也可以補償星元的損失。倘若當年選擇後者,台電就能省下25年的購電經費。

至於外界詬病民營電廠是台電高官的酬庸或養老所,台電官員認為,從台電轉任至民營電廠,都未違反旋轉門條款,一切都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就實際面而言,台電等於是台灣電力的搖籃,人才都在台電,並不是台電人士退休都想轉任至IPP,更大部分的原因是IPP需要懂電的人去任職。

他提到,台電員工轉任民營電廠前五年,所涉業務皆不能與IPP相關,台電人士轉任者或許在管理上不是專精,但是在工程與技術上都具有專業知識,至少能避免民營電廠在經營時犯下致命錯誤。蔡志孟還說,當年IPP興建時,挖走不少台電員工,原因無他,沒有這些技術人員,電廠很難蓋得成。

到底台灣的電力足不足夠?據瞭解,電力需求量與經濟成長率息息相關,現在備載容量超過20%,與金融海嘯經濟下滑有關。若台灣經濟回升,表示產業復甦,用電量就會提高,備載容量就會降低。

照常理,備載容量10%至12%是標準值,低於此都可能有限電危機,若台灣經常保持在16%以上都相對安全,但是若低於十五%,等於只超過標準值的三%左右,一旦經濟好轉,缺少民營電廠的挹注,電力就比較吃緊。

電價一度幾元才算合理?事實上,在符合生產成本前提下,仔細估算,一度電約在3元左右。這是否透露,目前電價接近3元,已快接近頂點,人民應該可以不必太過驚慌了?

<2013.01.30刊載於1352期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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