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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謀

去年四月油電雙漲,民間一片哀嚎慘叫,但苦日子尚未結束,今年10月,第二波電價即將調漲,平均每戶家庭每月將再支出150元電費。很多人納悶,台電不是才與民營電廠(IPP)協處購電合約,降低成本,還有理由漲電價嗎?

民怨蜂起,使得台電以高價向民營電廠購電的不合理契約被揭露,引發各界撻伐,施顏祥於去年10月時態度強硬,力挺台電與民營電廠打官司;11月底,國光、星能等四家民營電廠態度「軟化」,協處方案經IPP董事會通過後,核算台電每年約可省下9億多元,該數字已接近經濟部的「理想值」。

但是,施顏祥於去年7月在國民黨中常會提出的「未來五年台電與中油經營改善計畫」報告中,提到與IPP業者協商修正購電條件時,預期效益是每年節省21至26億元,5年要省下105億元,與目前的每年9億、5年節省45億,還有60億元的差距。

60億元的差距,責任就落在另外五家IPP的身上,而這5家,不比前4家、屬於台電子公司─台汽電轉投資的民營電廠來得好商量。

這五家IPP的背後,都是大有來頭,幾乎包辦台灣前幾大企業,如麥寮(台塑)、和平(台泥)、長生(日商)、嘉惠(遠東)及新桃(日商)。

台電協處有成的四家民營電廠,過程波折,台電董事長黃重球還曾直嗆四家電廠「沒有誠意」,未來還要與另五家IPP協處,前途未卜。曾經參與擬定購售電合約的台電業務處配電工程隊副主任蔡志孟說,下階段的談判,「難度相當高,特別是燃煤電廠,還有這些IPP並無任何政府股權在內」。

事實上,台電的角色是執行單位,決策制定是經濟部,但現在民怨發洩的對象都是台電。台電工會人士表示,「到底有沒有搞錯」,「第一階段與IPP談判不下五十次,經濟部卻袖手旁觀的多,尚方寶劍也不用,放任台電被抹黑,有施顏祥這樣的部長,國營事業只能自求多福」。

其實,對付民營電廠必須政府單位通力合作,民間企業最怕政府抽查設備與財務,施顏祥可以指示經濟部能源局不定時抽檢民營電廠、配合公權力多面向查核等雙管齊下方式,根本不需要與IPP談得天昏地暗。

但施顏祥到底在想甚麼?他力挺台電協處不成就打官司的舉動,儼然很有「guts」,但是他的算盤卻被識破。台電總共與九家民營電廠簽訂購電合約,原本要控告的四家IPP,有三家(星元、星能、森霸)是台電投資的台汽電公司,再轉投資的電廠,另一家則是中油轉投資的國光。台電、中油皆隸屬經濟部,圈內人質疑,哪有「老子告兒子、老子告孫子」這種事?

2006年,審計部曾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與民營電廠重新議約,理由是「雙方一開始所簽訂的,就是25年的長期合約,但是利率水準卻從2003年起大幅下降,致使民營電廠的資金成本僅是簽約時的2、3成」。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台電前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與現任總經理李漢申等人,於2007年、2008年間,與民營電廠協商燃料成本調整機制時,並未提出利率調降方案,錯過協商機會。讓人質疑是經濟部把審計部的「督促」晾在一旁,還是台電根本不甩經濟部;但後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較有可能的情況是,政府與民營電廠沆瀣一氣。

相關人士指出,經濟部不可能讓台電與民營電廠走上官司之路,當初台電作勢要告,幸好沒告,倘若真的告了,也不是要與民營電廠對抗;提告訴,不僅曠日廢時,「反而是更加保障民營電廠繼續發電、繼續賺錢」;如果真的要對抗民營電廠,「直接不履行合約,讓民營電廠反告台電才對」。

問題是,當台電說,「與IPP長約、保證獲利的合約無法修改」,經濟部的態度是沉默,監委吳豐山卻在介入調查後痛斥,「這明明是說謊。」換言之,如果合約不能修改,經濟部力挺台電控告民營電廠,猶如打一場必敗的仗,這樣的邏輯是前後矛盾。

政府與IPP協處雖然難度不低,但也沒有那麼複雜,台電高層表示,「此次協處就是從合理獲益角度與IPP協商,畢竟當時簽約的時空背景已有不同,特別是利率部分,民營電廠確有調降獲利的空間」。

但是,第一階段修約已有進展,台電的角色卻不見了,變成是施顏祥的政績。台電工會人士批評,「施顏祥把社會壓力轉嫁給台電,再祭出政策削減台電員工權益平息民怨,做為官位保護傘」,「一連串的作為,都是為了包裝十月調漲電價及實施浮動電價的防護罩」,因為漲電價還是台電彌補虧損的最大利器。

到目前為止,經濟部已經召開近10次「台電經營績效改善會議」,並成立「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在施顏祥中的五年計畫,要增加收益六二億元、降低成本438億元,總共五百億元彌補虧損。其中增加收益分為3項,包括積極活化土地效益42億元、提高「班卡拉煤礦」投資效益19億元、取消員工用電優惠1億元。

但問題來了,僅是「取消員工優惠」,就讓員工汙名化、敢怒不敢言。台電員工約27000人,每人每戶一個月優惠82元,5年僅省下1億元,施顏祥砍掉這1億元,完全彌補不了虧損的速度,但卻能讓他賺得名聲,因此有人批評他為德不卒,更打擊台電的士氣。

據指出,當時施顏祥在中常會報告時,身兼台電勞工董事的中常委姚江臨當場提出質疑,並向馬英九吐苦水表示,台電員工加班200小時未休假、特休假僅有5天等,經濟部還要拿台電基層員工開刀,讓人寒心。只見馬低頭做筆記,未表示任何意見。

關鍵的降低營運成本,主要是減少IPP及汽電共生購電支出,預期目標是194億元,做法就是與台電轉投資的IPP進行協商,將合約修正為超過合理利潤的部分,60%回饋給全民。

只不過,台電去年就虧損近700億元,若降低向IPP購電的成本,5年才省不到200億元;但是玄機就在於,台電與IPP皆各退一步,台電作為人民的出氣筒,忍辱負重,IPP則是委曲求全,犧牲合約,爭取人民好感,更有機會換取漲電價時的籌碼。

立委田秋堇直言,IPP之所以讓步,「完全是政治因素」。換言之,「漲電價」才是台電的終極目標,是挽救台電虧損的萬靈丹,而浮動電價公式的修法,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所以經濟部先削減周邊小事如IPP、員工福利、績效獎金等「有礙觀瞻」之事,避免這些蝴蝶效應壞了漲電價的大事。

經濟部的步驟,先是希望今年10月,第二波電價順利調漲,在此之前,外界對台電的批評,幾乎照單全收,包括取消台電員工的用電優惠,再將台電考成考績評為乙等(經濟部所屬五家國營事業最差)、安撫IPP業者稍安勿躁,以犧牲部分獲利,換取未來電價調漲。而且據傳聞,經濟部與台電的默契就是,「大家共體時艱,等到浮動電價機制確定並實施,就能守得雲開見月明」。

由於10月第二波電價調漲,根據台電最新推估,平均每度電將由現行的2.72元,調升為2.94元,多增加0.22元。台電預估,以全台1年總用電度2000億度計算,調漲電價後每年可增加400億元收入,將可使台電每年虧損減少至2、3百億元,但還是無法彌補累積的虧損。

因此台電也很寄望明年元月的浮動電價機制能順利實施,畢竟以原物料價格波動,每季或每年調整電價計算,台電很有機會止住虧損。

經濟部常道,台電的虧損是諸多政策性因素限制所造成,「台灣的電價在過去30年內,漲幅非常小,與其他國家相比,電費真的便宜很多」。

然而,他們恐怕都忽略了,民意反彈調漲電價,不在於電價不能漲,而是經濟部拿出甚麼配套、以及台電以甚麼成績要漲電價?當然,在第二波電價調漲之前,經濟相關部門都會乖得像隻貓,一旦浮動電價機制上路之後,恐怕將是一隻添了翅膀的老虎。

<2013.01.30刊載於1352期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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