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謀

 

2015年在房地產市場最重大的消息,就是「房地合一稅」,2016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它的上路,順道將「奢侈稅」送進了墳場,雖然奢侈稅稅率不高(15%),但是它是依賣價去計算,一棟賣價2000萬的房子,得繳300萬的奢侈稅。

 

房地合一稅相對於國人來說,無疑是個比奢侈稅威脅小很多的立法,大家可別被他的最高稅率45%給嚇壞了,它是根據賣價與當初買價相抵扣之後才做計算,而且許多國人的房地產都有增值,但是以都會區較多,仍有一些鄉村甚至都市邊陲地帶得房價不增反減,可能也扣不到什麼房地合一稅,因此不必太擔心。

 

最重要的是,房地合一稅預期將使國家稅收短少,這說明國人不必擔心繳稅夠多的問題。既然,房地合一稅是要遏止炒房,特別是短線,因此只要長線持有,至少抱二年以上,你就能躲過稅率最高的45%與35%。如果你持有超過10年且是自住,未來出售時就不必擔心稅金問題,所以國人可以樂觀看待房地產。

 

不過,到底房地合一稅是怎麼課稅?還是自己摸熟最好,因為有些房仲業者為了賣你房子或買你的房子,刻意誤導或講得天花亂墜,讓原本繼續持有獲利的你就意外殺出,又追到前景相對不佳的地點。

 

本文整理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資料,包括課稅對象、稅率等級、稅負減免、稅基與防錯殺條款,特別是課稅級距與賦稅減免部分較重要。

 

項目

內容

課稅對象

201412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在2年內出售者。

20161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

稅率等級

境內居住者

持有未滿一年,稅率45

持有一至二年,稅率35

持有二至十年,稅率20

持有超過十年,稅率15

非境內居住者

持有一年以內,稅率45

持有一年以上,稅率35

稅負減免

自用住宅

個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居住滿6年,沒有營業出租,賣房獲利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之金額按10%課徵。

6年內適用1次為限。

重購退稅

小屋換大屋(視總價高低而定):全額退稅

大屋換小屋:比例退稅

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他用或移轉。

稅基

房地交易成交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取得、改良與移轉過程支付費用後的餘額。

繼承或受贈取得,以房地交易成交價,扣除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須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與取得、改良與移轉過程支付費用後的餘額。

防錯殺條款

因財政部公告調職非自願性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房地,稅率20%。(非自願售屋)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2年內完成銷售,稅率20%。(合建分售)

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繼承取得)

 

本文也舉出兩個案例,從案例中可以發現,第一個案例陳小姐,因為持有時間超過6年(有連續居住的事實),從過去舊制要繳19.2萬元,在新制實施後只需繳10萬元;若是非自用住宅則要繳100萬元。

 

第2個案例王先生,因持有時間不到1年,即使他本意並非炒房,在舊制時他須繳319.2萬元稅金;但是在新制,只要繳225萬元。

 

總而言之,不論是投資客還是自住,都不必擔心房地合一稅,過去有專講常講買房地產要注重「地段」,現在還要加上「時間」,擁有這兩個關鍵,你不必擔心被套牢,也不必煩惱賦稅。

 

房地合一稅試算

 

案例

舊制

新制

陳小姐於20161月買進1戶房地,2022年以2000萬售出,成本及費用140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80萬,土地公告現值220萬)

所得稅:

所得=20001400600

600×80÷80+220)=160

稅額:

160×12%(假設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12%)=19.2

自住房地

所得稅:

所得=20001400100500

稅額:500400(免稅額)×10%(稅率)=10

非自用住宅

所得稅

所得=20001400100500

稅額

500×20%(稅率)=100

王先生於20152月買進1戶房地,20161月以2000萬售出,成本及費用140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80萬,土地公告現值220萬)

所得稅:

所得=20001400600

600×80÷80+220)=160

稅額:

160×12%(假設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12%)=19.2

奢侈稅:

稅額

2000×15%=300

所得稅

所得=20001400100500

稅額=500×45%(稅率)=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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