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彥謀
5月底,北京舉辦「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媒體人峰會」等,陸委會事後表示,旺中集團代表在會中發表附和中共對台統戰宣傳作為,將檢視是否與中共黨政軍合作,依法處理;有反對者聲稱,陸委會此舉已經「違憲」。
只要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違憲?
「違憲說」,先從北一女教師區桂芝談起;由於她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訪問,而引發爭議,該校校長陳智源曾發文,明令禁止教職員工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官方媒體採訪;問題在於,公文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字眼,被國民黨等反對派抨擊違反憲法,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乃至「增修條文」,都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只要有人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違憲的。
這話也對、也不對,端看從何種角度解釋,這就是憲法的奧妙:遇有爭議時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使其有著不同的彈性;對於陸委會違憲,是從其新聞稿及相關談話中,找到政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呼對岸;換句話說,要合憲,就要忽視、不談、不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文、媒體等平台,都不能提「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