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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彥謀

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未過,引來各方議論,這位被認為是縱放扁案關鍵人物、前新光醫院院長黃芳彥潛逃至美國,使得扁案欠缺有力證據,包括洗錢、金改、選舉結餘款、國務機要費、機密外交費等等,都還無法完全撥雲見日。

這起調查檢察總長陳聰明是否失職案,查案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決定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彈劾」陳聰明。據瞭解,監委曾考慮提出「糾舉」,讓上級機關做調職處分,最後考量檢察總長為特任政務官,決定以彈劾處理。

在上周(六日)審查會召開前,就有監委表示,儘管陳聰明爭議性高,屢次遊走法律邊緣,卻缺乏明確違法失職證據,因此彈劾案要過關並不容易。果然,投票結果是六比六,彈劾案未過,監院內部的氣氛詭譎,主查監委李復甸不願意對外說明,大多數監委更是三緘其口。

據瞭解,在長達2個小時的討論過程中,出席的12位監委,有九位對陳聰明的行為表達不滿,但最後有三人「跑票」,才使彈劾案未過。不過由於審查是秘密會議並且為不記名表決,外界難以一窺究竟。

消息人士指出,陳聰明行為是否涉及違法、失職,有監委堅持必須是「違法與失職」俱在,也就是「and」,才能夠提出彈劾;另一派主張「or」,「違法或失職」其中一項成立,就能夠彈劾。因兩派互不相讓,最後以平手收場。

事實上,在彈劾案表決後,監院傳出之所以沒有通過,有監委質疑彈劾文寫得太差,讓不少監院人士認為理由太過牽強,且是為陳聰明找尋合理化藉口,讓一些監委忿忿不平,直言投票結果出乎意料,更驚訝陳聰明在監院的勢力不小,讓人不敢小覷。

熟稔監院人士認為,要不要彈劾陳聰明,還是政治考量居多。2006年「法院組織法」修正後,改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期四年,不得連任。而規模最大的基層檢察官團體--「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透過內部調查,推出五名總長人選供陳水扁參考;扁提名排名第2的謝文定未過關,再提排名第4的陳聰明,當時馬英九及國民黨雖下令封殺,卻因親民黨力挺,而當上首任檢察總長。

親民黨支持陳聰明,顯現泛藍陣營意見分歧,親民黨是結合深藍民代與挺宋的本土派,例如前立法院長劉松藩與多位立委也有司法麻煩,被認為透過支持陳聰明,而取得對司法的保護傘。國民黨部分民代雖然也有官司問題,但是因政黨對決太激烈,扁政府的任何作為都一概杯葛。

因此,扁在沒有選擇下提名陳聰明,是民、親合作,現在國、親兩黨合併,讓陳聰明擁有藍、綠雙色的保護。監院對於彈劾陳聰明就有所顧慮,畢竟猜不到這是不是馬英九的意志?因此來個平手投票,先觀察輿論風向與政治溫度,等到第二次審查會,再來做完全的確認。

追陳聰明不遺餘力的立委邱毅,就表示他之所以參選中常委,甚至以提檢察總長退場機制作為政見,獲得黨代表認同,顯然陳聰明確實不適任。而他去年在中常會提案要求黨主席馬英九要責成立院黨團,將檢察總長退場機制列為優先法案,優先推動。然而黨中央卻將此提案交由政策會研處,這個動作,知情者都知道,一切要等研議後再說。如此,諸多從政同志亦不清楚黨中央與馬主席的態度為何,包括立委與監委。

去年六月二日,邱毅、蔡正元、朱鳳芝等31位立委,也在立法院提案,列入院總第647號、委員提案第9119號,要求修改「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7項」,明定法務部長或1/4以上立委提案,可對檢察總長提出不信任案,經1/2以上立委同意,檢察總長須向總統請辭,這就是「退場機制」。

去年10月23日,該案進入司法委員會,卻到目前都沒有獲召委排入審查。立委蔡正元表示,退場機制的爭議有兩點,其一是扁案從法官周占春換成蔡守訓已經是滿城風雨,現在扁案未了結,如果再換檢察總長,會引人非議,這個說法在行政院與總統府都有這樣的聲音出來。

第二個爭議在於,檢察總長要獨立行使職權,退場機制將可使立委、法務部長與總統都能控制,與原意不符,會讓涉案立委更容易要脅總長。

有綠營立委說,當初藍營不同意謝文定,讓陳聰明上台,現在因為陳聰明辦扁案讓藍營不滿意,就要修法撤換,根本是自打嘴巴。國民黨不敢修法,總統提名的監委又不通過,卻說背後有黑手,其實陳聰明的暗樁就是國民黨自己。「搞陳聰明,祇是在炒扁案的冷飯而已!」

<2010.01.14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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