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文◎李彥謀

司法節前夕,黃淑英特地做了「經典判決」一籮筐的回顧,從「襲胸十秒客觀上無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不構成強制猥褻罪」、「親吻臉頰屬國際禮儀」等案件,法官缺乏性別意識、不食人間煙火的荒謬裁判時有所聞。

還有高雄地院「未違反六歲女童的意願所以不構成強制性交罪」的判決引起軒然大波,民眾串連發起白玫瑰運動。黃淑英認為,在白玫瑰運動之後,司法體系的回應仍然非常遲緩,法官的性別教育流於形式,明顯不足。

她舉出六點恐龍法官的認知不足,包括:被害人未抗拒是否未違反被害人意願?經過六年,還是不懂「性騷擾」;猥褻的定義是「侵害身體自主權」或「滿足他人性慾」?還有對於「滿足男性性慾」有過人的認知;至於對性別則充滿刻板印象、不瞭解女性的社會處境;最後則是同一證據卻有不同解讀等。

黃淑英及女權運動人士都呼籲,司法院應落實法官性別教育,特別是法官個案評鑑事由應納入法官適用法律見解;法官評鑑委員會之委員,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檢視法律用語,如:強制、猥褻等,訂出合於時宜之定義。

<2011.01.13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m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