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李彥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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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香港 |
新加坡 |
名稱 |
人才培育計畫 |
優秀人才入境計畫 |
新加坡人才戰略計劃 |
目標 |
1.發展台灣成為培育量足質精的優質人力基地。 2.發展台灣成為亞太地區優秀人才聚集中心。 3.全面提升產業及公共事務人力素質。 4.布局全球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 |
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 港逗留權利的高技 術人才或優才來港 定居,藉以提升香 港在全球市場的競 爭力。 |
外籍大學生人數於2015年增至15萬人,達總大學生人數的20%,成為亞太區教育樞紐。 |
措施 |
1.推動大學教師待遇彈性化,延攬國內外優秀人才 2.提升大學與研究機構待遇至國際水準,延攬及留住傑出人才。 3.擬定配套措施,提供誘因吸引華裔留學生之優秀第二代、第三代回國任職。 4.建置雙語環境,鬆綁法規並檢討移民政策,消除延攬境外人才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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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籍不得為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 2.年齡:18歲或以上 3.經濟能力:證明留港期間,能自行負擔自己和受養人,不需公共援助。 4. 4.良好品行:入境和保安規定,沒有任何犯罪或不良記錄 5.語文能力:良好中文(粵語或普通話)或英文能力。 6.基本學歷:一般要求備有文件證明的學士學位,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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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海外設立8個「接觸新加坡」聯絡處,專責宣傳及招聘聯絡工作。 2.定期舉辦「新加坡職業博覽會」,在全球各大城市巡迴招聘。 3.成立「新加坡國際基金」,資助各國人才赴星訪問及服務。 4.大學院校每年至重點國家,直接招收優秀學生。 5.修訂移民法,使留學生畢業後於新加坡就業即有機會申請新加坡綠卡,獲永久居留權後父母可獲長期簽證。 |
<2012.10.04刊載於1335期新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