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彥謀
監察院3日全票彈劾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事涉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赴美國開公司申請PCT專利,並向中國大陸取得專利,涉嫌違法移轉屬於東華大學的綬草研究專利權。吳茂昆彈劾案通過後,將移送公懲會懲戒;此案也是在吳茂昆任教育部長後被爆料,才由檢調及監院進行調查。
擔任公司股東、持股超過10%都違法
提案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表示,吳茂昆於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於2015年8月18日在美國加州設立師沛恩生技公司(Spiranthes Biotech, LLC),販售綬草萃取物製作的相關美容護膚產品,同年9月2日經核准設立。
監委指出,吳茂昆是該公司的執行業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吳茂昆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額20%,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擔任有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以及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等規定。
監委表示,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竟於2015年8月25日以東華大學校長名義,將東華大學申請名稱為「含綬草萃取物的組合物及其醫藥應用」,且技術內容為「綬草萃取物及其中的單一成分化學分子Sinetirucallol之功效應用」專利的美國臨時申請案(申請號:US62/106,177)及台灣專利申請案(申請號:TW104107161)讓與當時為執行業務股東而為負責人的美國師沛恩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以公司名義,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PCT)。
沒有利益迴避、假職權之便圖利等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吳茂昆於2017年12月向中國大陸取得綬草萃取物及藥物應用的發明專利,發明人是吳茂昆;但綬草發明專利權在台灣由東華大學於2017年4月21日獲得專利,發明人為吳茂昆、翁慶豐及學生史閎元、謝蕙雯,專利權尚未技轉出去,侵害東華大學專利權。
高鳳仙、楊美鈴認為,吳茂昆就美國發明專利向東華大學申請勞務採購案,動支經費新台幣80萬元,並由本人親自核准,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吳茂昆是以公司名義申請,而於2016年3月15日匯款23340美元(新台幣76萬6952元)給WSGR專利事務所,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有關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及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等規定,違失行為事證明確。
蔡崇義、王幼玲對彈劾內容不表同意
參與審查會的13名監委,都認同這是社會矚目且具有影響性的案件,因此同意採記名投票,包括林雅鋒、蔡崇義、王幼玲、楊芳玲、章仁香、林盛豐、張武修、趙永清、仉桂美、陳小紅、蔡培村、江明蒼、李月德。監委林雅鋒說,這次首度採用記名投票,創下監察院一個新的歷史紀錄,也就是所謂的「首航」,是一個新的開始。
不過,就在高鳳仙、楊美鈴召開記者會時,監委蔡崇義、王幼玲不請自來,發給現場媒體一份「就被彈劾人吳茂昆先生被彈劾一案,提出協同意見書」,兩人並未上台參加記者會,而是坐在記者席。
記者會後,蔡崇義受訪時表示,他同意彈劾,但是有部分理由不同意。他認同吳茂昆違法經營商業部分,也就是參加設立的美國師沛恩公司,持股20%,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彈劾事證明確。但對於吳茂昆是否有私利,或目前專利是否已轉回東華大學,蔡崇義認為,檢方尚未調查清楚,監院也才約詢過吳茂昆一次,未有進一步查證,質疑調查程序不周延。
此案引起監委間的不同意見,原本蔡崇義等人在審查會中,要求高鳳仙修改彈劾理由,據指高鳳仙也同意,但是在記者會上,並未兌現承諾。事後,高鳳仙受訪表示,她將審查會的錄音帶內容聽過一遍,「我沒有答應說要修改(圖利)的部份」。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