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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彥謀

台菲外交風波何時落幕、怎麼落幕,兩國是各退一步、或是持續僵持,此時台菲已經沒有贏家,若繼續糾纏,對兩國關係並沒有幫助。在菲國特使來台談判失敗後,藍綠政黨都要求政府應提高對菲律賓的「制裁」。

 

勞委會先前已變相凍結菲勞來台四個月,但眼看風波似難善了,是否會採取全面凍結菲勞的政策,做為報復的終極手段,機會是越來越高。而且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已表示,相關的準備皆已就緒,就等外交部做最後決定,看來凍結菲勞已經箭在弦上。

 

不過,「凍結菲勞」的話鋒一出,立即招來在台菲勞與移工團體齊聚勞委會抗議,他們認為外勞工作權不該成為外交犧牲品。事實上,我國過去曾五度凍結外勞來台,這是第六次,雖然外界稱此次是首次因外交問題而導致,但其實政府的「外勞外交」已非新鮮事。

 

兩次無涉外交事務者,一是於2000年,因「台菲航權利益」談不攏而凍結菲勞,再者則是2005年,因「外勞事務管理問題」而凍結越南籍勞工。有三次因外交紛爭而起,首先是2002年,政府凍結印尼籍勞工來台,所持理由是其逃跑率太高,不過真正原因是時任總統的陳水扁,欲進行度假外交式的突破受到阻礙,因而藉機報復。

 

由於2002年副總統呂秀蓮以過境方式落地印尼雅加達,隨後扁政府即運作陳水扁循同樣管道與模式過境,扁幕僚與安排呂秀蓮過境的印尼高層進行磋商,但沒有得到印尼官方正式首肯,扁在衡量情勢後決定冒險,但最終一刻被印尼媒體報導,引來中國對印尼施壓,整個「外交突破」告吹,扁政府因此凍結印尼勞工來台,報復意味強烈。

 

2003年,時任勞委會主委陳菊軟性凍結泰勞,為的是她出訪泰國之公務簽證遭拒事件。其實並非泰國不讓陳菊入境,而是祇給這位部長級官員「觀光簽證」,這形同對於要前往泰國商談泰勞問題的陳菊是一大羞辱。

 

事實上,原本勞委會是要與泰國針對該國勞工來台工作簽訂「台泰直接聘僱協定」,最後陳菊取消泰國行,協定簽署也因此中斷。事後扁政府認為,泰國迫於中國的壓力,而貶低台灣官員的作法並不公允,因此祭出凍結泰勞政策。

 

在我國做出凍結外勞政策後,所收效果如何,從過去看來,顯然台灣祇是贏了面子,裡子還是沒有討到太多便宜。以凍結泰勞一案,泰國政府趁著陳菊出席APEC婦女部長會議時,親自向陳菊致歉外,泰方勞工部常務次長亞派,也率領國會勞工委員會、部長顧問、外交部官員等人來訪,但都未觸及往後簽證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泰國自始至終都沒有「正式道歉」,而是以行動證明其對於拒發簽證風波的重視與後續的補救措施,例如加速簽署聘僱協定,並禮遇陳菊赴泰。

 

此次「台嫌遣陸」事件演變到台灣與菲律賓僵持不下,即使菲國特使來台亦未「正式道歉」,使我方再度如法炮製要凍結菲勞,但能否達到外交目的,恐怕言之過早。畢竟要求菲律賓以國家層級身份向我方致歉,在國際間發生的諸多外交問題時,確實少有正式「道歉」的例子。

 

具有外交背景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就指出,「所謂道歉的這齣戲,真的可以適可而止了。」換言之,外交事件若以報復性手段反制,恐怕問題更難解決,菲勞在台灣有7萬8千多人,萬一有人在台也做出報復性舉動,並非台菲兩國所願見到。

 

而且,菲律賓似乎也是有備而來,該國勞工部長巴爾多茲(Rosalinda Baldoz)表示,因為外交關係緊張而可能被台灣拒絕的菲律賓勞工,可以移往對勞動力需求孔急的韓國工作,菲國政府也正在準備安置那些選擇返國定居的菲勞。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陳秀蓮認為,台灣外交受挫,不應由默默為台灣付出且相對弱勢的菲勞買單,這種方式儼然是「國家霸凌」,而且官方要拿菲勞開刀,意謂著菲勞等同於菲國政府。

 

也有勞工團體認為,台灣的反應都是一時性的,過去五次凍結外勞,不久之後也都重新開放。事實上,硬將外交事件牽扯到勞工,祇怕賠了夫人又折兵。

 

不過,外交官員表示,台灣堅持「不道歉就凍結」的作法亦情有可原,因菲國未依國際法「國籍管轄原則」處理,竟將涉及詐騙的台灣人遣送至大陸,若此先例一開,未來台灣人民在國際上的處境值得堪憂,是否當遭遇司法案件時,仍會被當事國遣送至大陸,不無疑問。

 

祇不過,台菲事件是通案還是個案,爾後國人是否該自求多福,還是要視多種主客觀因素而定?單憑台菲事件驟下定論,恐怕失之公允。對於要求道歉不成乃至凍結菲勞,政府宜三思而後行。

 

<2011.02.28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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