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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謀

大埔事件突顯馬政府的施政再度出槌,三年前「原屋原地保留」的承諾;三年後竟跳票,大埔四戶拒遷戶仍舊收到限期搬遷的公文。

這是否意味著,即使是閣揆親自下來協調地方政府之事務,只是假戲一場?吳敦義要嘛不要協調,不然就要有一言九鼎的分量,為何吳敦義調解出一個解決方案,接任的江宜樺卻不買單,有這種自相矛盾的執政黨,恐怕也難找到可與相提並論者。不然,江宜樺就應該對外說明,為何他的江內閣要否定吳內閣?

事實上,此次大埔靜坐事件,只剩四戶拆遷戶北上抗議,但為了七月四日早上的行政院院會能順利進行,竟然在凌晨動用警力將其驅離。僅四戶人家,自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搞不定,從怪手毀田到警力趕民,這個「怪手政府」的作為,確實令人瞠目結舌。

怪手政府的堂奧讓人難窺究竟,到底是政府本身「怪」、還是政府的那隻「手」是關鍵?不過,馬政府施政怪已不是新聞,2008上任至今,ECFA簽得糊裡糊塗、美牛進口弄得荒腔走板、金融海嘯處置得烏煙瘴氣、對貧富差距拉大束手無策、加上莫名其妙的五都升格,連選舉仍拋不開暴力陰影,最近的兩岸服貿協議,還是談得烏魯木齊。

然而,全民卻很難找出那隻該負責任之「手」,是總統馬英九、馬的親信金溥聰、還是歷任的四位閣揆、或是數以百計的政務官該扛起責任?因為「廣大興」案,外交部長林永樂將被祭旗,過去的證所稅案,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含淚下台,油電雙漲與物價波動,經濟部長施顏祥走人等,這麼多「余文」,就是找不到真正有權力者。

大埔事件能延燒數年,真正的始作俑者是誰,誰把一件徵地開發弄得臭名遠播?是兩位前後任閣揆吳敦義、江宜樺,是前內政部次長簡太郎、還是劉政鴻、馬英九?

劉政鴻說,這四戶拆遷戶在電視機前裝可憐,讓其他九百多戶已同意被徵收的居民看不下去;拒遷戶手上沒有任何權力,有錢有權的地方及中央政府,卻不知道如何運用權力、在尊重人民意願下做到兩全其美,反而用怪手機具粗暴地要排除阻礙,令人同情拒遷戶的處境。

再者,劉政鴻既然能夠搞定九百多戶人家同意土地徵收,就應該有能力讓拒遷戶得到滿意的結果,讓事件圓滿落幕。古諺云,「人命關天」,大埔事件都有人喝農藥自盡了,怪手政府卻依然疾言厲色地表示「非拆不可」,無怪乎有人認為,怪手之所以為怪手,在於它沒有人性。

怪手政府的怪,不妨檢視七月五日府、院、縣等三方協調會,吳敦義是以「請」、而非「下令」劉政鴻「尊重」當年的協調結論及歷次內政部都委會的決議,此舉讓人有種認知混淆的震撼,難道吳敦義只是路人甲嗎?

吳敦義勇於出面協調這件他任閣揆時的燙手山芋,沒有一副事不關己樣,可予肯定;但他若把自己弄得比一個縣長還不如,就真得讓人搖頭。而且,他在協調會並沒有做任何裁示,那外界不得不質疑,我們的副總統究竟所為何事、這不是浪費時間嗎?當年願意押著劉政鴻出面道歉的吳敦義,如今卻不敢下政策指示,他的退讓究竟顧忌的是什麼?

怪手政府的政治人物,難道都習於幹事倍功半的活嗎?或許,從吳敦義到江宜樺,都說尊重都委會與苗栗縣府的決議,是不敢得罪這位「苗栗王」、還是要把毀田的黑鍋讓劉政鴻一個人扛?

怪手政府的怪,還可從7月4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六位委員發出聲明來觀察,在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黃默、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副秘書長王幼玲領銜下,要求政府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未舉辦聽證會之前,暫緩拆除大埔地上物。

說來奇怪,兩公約明明是由立法院通過,馬英九也特別推崇兩公約的精神,不時將其掛在嘴上,但是包括他的副手吳敦義、不次拔擢的江宜樺、以及蓋馬家庄的劉政鴻,偏偏不把他放在眼裡,公約寫明「徵收人民土地,應視為最後的手段;避免徵地爭議及浮濫,才能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和生存權」;但此刻的馬英九躲起來不關他的事了。

馬政府的政務官,經常被批評「不知權力如何運用」,換言之,一旦有權力者假裝沒有權力,底下的人就更不知所措了;若不懂運用權力,就不知官僚體系的弊病,勢必無力指揮文官,或怕被黑函指控,然後就產生隨波逐流的現象,無能與腐化的怪狀就會層出不窮。

如果說,三年前吳敦義沒有承諾,事情也就單純化些;但若要說吳敦義的承諾沒有簽下切結,只有口頭而不能作數,百姓也許就自認倒楣;然而,台灣既為民主社會,理應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尊重少數也是常理,即便只剩四戶拒遷戶,正是凸顯台灣的價值,他們也正在考驗著政府,是用耐心待之、還是鐵拳伺候?!

只是很可惜,台灣人民看到的是一個無情的政府,鄉民與社運界的呼喊,就是「下一個可能就是你我」;試想,台灣哪一項重大工程沒有土地徵收,國道、高鐵、捷運,早年李登輝時代的二重疏洪道、陳水扁市長時的第14號公園,哪一個沒有經過抗爭?

但是,為什麼反迫遷在苗栗都特別激烈、為什麼土地與環保抗爭在馬政府時代又特別多?如果執政者不深刻反省,只是簡約的用威權的角度去藐視拒遷戶,那麼它被稱為怪手政府,應該是恰如其分。

<2013.07.11刊載於1375期新新聞周刊><本文為未併稿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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