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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彥謀

去年十一月間,監察委員余騰芳與兩位資深的媒體朋友,一起到鐵路警察局去找老朋友閒話家常。坐定之後,聊著聊著,就聊到警察執法抓犯人,部分因為判決之後的處理有瑕疵,讓有些惡徒無法正法,而打擊警察的士氣。

一位媒體朋友當場表示,死刑犯判決確定卻未處決,可能有違法違憲之虞,畢竟在未修法完成前,必須依法辦理,不能憑著部長或總統個人好惡,延遲或拒絕執行。當時此人還建議余騰芳進行調查,甚至可以糾彈法務部。

由於余騰芳是警官出身,對於警察心聲頗有同感,但是遇到這種死刑問題,余騰芳當時雖表示可以深入瞭解,但仍覺得茲事體大,因為國內對此議題尚無共識,有必要先與其他監委討論。

相關人士指出,也許余騰芳與其他監委討論死刑執行議題時,消息流傳到立法院,方引起立委的關注並早先一步質詢。祇是王清峰上任近兩年,未執行一件死刑案,是否瀆職,監委是否繼續調查提出彈劾或糾正,有待觀察。

<2010.03.18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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