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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彥謀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倡議「兩岸和平共處法」始於2007年,還是扁政府執政時代,「曹董」會大膽提出這樣的主張,曾被認為是「認定阿扁已經跛腳,因此寄希望於國、民兩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與謝長廷身上。」

曹興誠該項主張,曾引起朝野議論,尤其是「確定不辦獨立公投、不主動舉行統一公投」最讓人側目。也因此而超到總統陳水扁痛罵30分鐘,扁的態度是「這是台灣版的反分裂國家法、也是台灣投降法」。因為,若要促進兩岸和平,需請大陸撤銷飛彈、放棄一中原則。

扁又指出,該法祇有兩岸統一公投,並沒有台灣獨立公投,且統一公投可以無限次舉行,直到統一為止,顯示曹興誠是在鼓吹「反獨促統」法案。這樣的邏輯,不但在獨派有絕對的市場,甚至在綠營中,也普遍存在這種認知。從民進黨對「四次江陳會」的立場、以及對簽署ECFA的疑慮,基本原則都離不開這樣的思維。因此即使曹董日前再度呼籲,綠營也幾乎是不屑一顧。

回顧當時民進黨的反應,時任陸委會主委的陳明通,除了質疑「統一公投」舉辦之正當性與可行性外,「統一公投」的實施,是應北京的要求下才舉行,主要的內容是接受北京所提出的讓台灣「高度自治」的統一。

陳明通從實質面分析,提出三大問題,第一,在立法的方式上,該法主張由北京來發動「統一公投」,此種立法古今所無。若如此,中國可以啟動台灣的國內法,讓人匪夷所思。

第二,「兩岸和平共處法」將台灣的主權國家地位降格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高度自治區」,跟香港、澳門一樣,這樣的法律一旦訂出,就已違反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而且,民主國家的憲法,決不允許人民訂定自我消滅主權、改變共和體制的「自殺法律」。

第三,該法認為台灣現在是「事實獨立」,不但要「維持現狀」,還要享受「事實獨立」,那為什麼還要自我矮化成為中國的「高度自治區」?

當時擔任行政院發言人的謝志偉即表示,曹興誠的作為完全是配合中國大陸對台灣進行法律戰、心理戰及輿論戰,行政院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回應。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表示,曹興誠提出兩岸和平共處法,與馬英九終極統一的目標是一致的。且該法不是曹的創見,過去國民黨與親民黨在立院所推動的「兩岸和平促進法」,幾乎是如出一轍。加上祇能進行統一公投,根本是「虛獨實統」。

面對綠營一面倒批判曹興誠,前民進黨大老沈富雄則為老曹抱屈,他批評陳水扁不應該用粗暴和煽情的言詞「嗆曹董事長」。曹的意見其實是「實獨虛統」,和陳水扁曾經提出的「四不一沒有」,並沒有不同,所以陳水扁「實在沒有資格去抹黑曹興誠」。遺憾的是,該法沒有贊成普世價值的獨立公投。

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就表示,曹的主張值得肯定的是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沒必要獨立公投。不用去懷疑曹興誠倡議的動機,更不必從統派立場看待曹。林濁水認為說不定曹興誠是要將北京一軍,逼北京拿出比反分裂法更高尚的法律,才能讓台灣願意推動統一。

林濁水把「兩岸和平共處法」定調是一個另類的防禦性公投,算是怪招。但是他不認為中共會急於解決統一台灣的問題,也不認為制定此法有必要性,因為朝野立場雖然對立,但民眾的立場已趨近,也就是支持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已占七成以上,所以沒有制定此法的必要性了。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讚許曹興誠提出此建議是「用心良苦」,少有人能仔細分析中國大陸提出的「反分裂國家法」及民進黨提出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並在其中找出相通共同處,即以和平及交由台灣2300萬人民來決定前途,這是創舉。但賴士葆並不看好此案,因為「台灣內部沒有共識」、「兩岸沒有互信」。

國民黨立委蔣孝嚴則表示,兩岸關係已經很密切,每年有1700萬的信件往來,有六億通的電話互打,85%人民想到大陸旅遊。他希望兩岸合促法能說明統一的架構是什麼?統一後如何運作?蔣孝嚴較擔心的是,即使台灣獨立公投過了,聯合國是否承認、中共是否武力犯台等後果都要三思。

提倡「一中兩憲」不遺餘力的學者黃光國,曾經形容該法最精采的部份,就是與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精神完全一致。他開玩笑說,「可能是陳水扁背叛民進黨創黨精神,才會對此法如此生氣」。

兩岸和平促進法在主張獨立的民進黨時代可能較有震撼,但是在極力促進兩岸交流的馬政府時代,中共武力的威脅已有降低,是否還有需要合促法,在曹董再次登報倡議,沒有得到太大迴響來看,是曲高和寡還是陽春白雪?有待時間檢驗。

<2009.12.31刊載於1191期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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