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文◎李彥謀

牛年結束前最後一天,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宣布對黨籍立委高志鵬停權半年,該案也就是曾經沸騰一時的其助理姚昇志收受賄款,遭調查局人員強行搜索辦公室,姚後來轉任汙點證人,反控是執行立委交付任務。去年七月高被判處五年六個月徒刑,但當時黨籍立委多人認為判處不公。

經過數月的討論,黨內廉政會做出處分,認為在高志鵬案中,南投地方法院判決並沒有具體的補強證據。法院以違反「立法委員宣誓條例」及「立法委員行為法」等抽象規範,認為高志鵬有貪污罪嫌,但這些規定並不適合作為違反廉政行為的主要依據,應要有明確的對價關係及具體的規範條款,才足以構成。

高志鵬則對於收受政治獻金被停權六個月,表示尊重中央決議。事實上,被起訴後,高即辭去黨團書記長職務,由於書記長身負重任,需坐鎮記者會,是曝光的好機會。他的辭卸,黨內沒有攻訐的話柄,如果突然對高下重手,黨中央難保沒有派系鬥爭的批評。

因此,即使高志鵬屬不分區,如果取消資格仍有人可以遞補,民進黨依然相當小心謹慎處理高案,高自己更是感謝黨中央相信他的清白,似乎一切盡在不言中。

<2010.01.07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m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