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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彥謀

看過洛城法網、邁阿密風雲、艾莉的異想世界,或是英雄等美國電視影集嗎?有沒有對於美國法庭特別的「陪審團」感到好奇、憧憬、羨慕,還是不以為然呢?當然,我們也一定不陌生,那些在電影中遭到惡勢力威脅恐嚇的陪審團成員,是如何驚滔駭浪地完成陪審工作。

據司法院非正式的統計顯示,四三‧九%民眾贊成盡快實施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五三‧四%表示可以試辦看看,僅二‧八%認為不需要。

沒錯,在不久的將來,台灣的法庭很可能就會出現所謂的「陪審團」,由一般老百姓來擔任「法官」。祇不過,由人民直接參與審判到什麼程度,是直接審案斷案的「陪審」、還是與法官共同討論定罪的「參審」、或者是提供意見給法官做裁決依據的「觀審」,今年七月應該就會有更清楚的脈落。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接受「新新聞周刊」專訪時表示,新任司法院長賴浩敏去年十月上任後,就提出實施「觀審制」的構想,今年一月即啟動司法改革列車,就是針對是否要導入人民參與司法審判做系列座談與普查,為此賴浩敏已多次到各地方法院與司法體系對話。

司法院為此還特別成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成員共有十七位,包括法官四人、檢察官二人、律師二人、學者專家四人、退休教師一人,以及司法院副院長等四位官員,至五月十日止共召開四次會議,亦分別邀請德國、日本等法界權威來台交流,五月下旬還會邀請韓國法界人士。

事實上,早在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有所謂「人民參審」的結論,但十幾年來都未竟全功,很多法界改革者認為,引進簡單的參審制度當真有這麼難嗎?祇要在法庭上增設陪審席、每年增編陪審團出席費預算、然後修改幾條刑事與民事訴訟法,並且做好類似選舉人名冊的陪審名冊,屆時採電腦隨機抽樣,台灣就能進入與英美及歐洲國家那樣的民主司法境界。

其實不然,蘇永欽表示,台灣從一九八0年代就有人民參審的研議,歷經林洋港、施啟揚、翁岳生、賴英照等院長的推動,一直無法有效突破的最大關鍵,就在於是否有「違憲」的爭議?這些疑慮在各個法界層面幾乎都有正反意見,並非是法檢體系特別保守,或者律師體系特別開放這麼單一的問題。

蘇永欽認為,由於憲法規定司法係「獨立審判」,如果加入人民參與審判的因素,是否會干涉法官的獨立判決,確實見仁見智。以美國為例,由於美國直接把人民可以參與審判寫入憲法,賦予陪審團的法源基礎;然而台灣與許多國家相似,面臨到人民參審可能違憲或者必須修憲的爭論。

不過,二00八年引進陪審制度的韓國,與台灣的情境非常接近,例如一方面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很低,另方面人民對司法的瞭解卻不夠深入,再者,韓國有很強勢的憲法規範,因此也面臨修憲與否的爭議。

然而,韓國最終選擇了一條避免修憲這樣浩大工程的憲政舉動,採取「觀審制」,亦即法官仍然保有最後的決定權,觀審團將意見提供給法官,法官不得漠視;另外,嫌犯可以就人民參審或是由法官獨審這兩種方式作選擇,因為具有這兩項彈性,也就避開了憲政爭議。

如此說來,韓國的觀審制就可以當成是台灣仿效的標竿、或者全盤移植嗎?蘇永欽認為,「這祇是韓國國情與台灣相似度高,採納之可避開憲政爭議,是成本較小的作法;但若涉及到整體司法改革,則司法院目前並沒有底限,也就是到底人民參審到什麼程度,還需要與各界做討論,也可能一步到位至所謂的『陪審制』,司法院對此並沒有預設立場」。

許多民間司改團體多主張採取陪審制,蘇永欽個人並不反對,但他認為現行陪審制國家與台灣的制度差距較大、成功的先例較少,而且美國的成功歸因其文化特例;國內其實也有些法官贊成陪審,因為審判的責任就不在自己身上,不會有「恐龍法官」、「娃娃法官」的譏評。祇是蘇永欽直言,任何改革倘若讓司法品質降低,是不值得的。

司法院在五月中下旬將委託具公信力的民調機構,就人民參審與否進行問卷,六、七月彙整各方意見後,會做出最後決策,比較明確的時間應該是七月的第三次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中,司法院分別就觀審、參審與陪審擬具「試行條例」提供討論,俟最後拍板,再與行政院會銜,下半年就要向立法院提案,並如火如荼的展開「遊說」工作。

「人民參與審判應該是一條必須走的司改之路」,但是蘇永欽並非沒有疑慮,他也擔心改革案在立法院會遭遇到阻力,「立法院是個多元意見的角力場,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不過目前還不是展開遊說的時刻」,「今年下半年會是司法院非常忙碌的一段時間」。

 

採訪側記

上任近八個月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被視為是「國王的人馬」,因為他有一個曾擔任總統府秘書長的哥哥蘇起,連帶的使蘇永欽也被外界套上馬團隊的標誌,反而是他的法學專業沒有他的「血統」來得吸引媒體關注。

《新新聞》對於司法院力推人民參審制,特地邀訪蘇永欽。與一般政壇人物最大的不同,在於蘇永欽對此議題興趣勃勃,而且不需要預擬題綱,充分顯示他對於法律專業的自信。訪談中,蘇永欽沒有準備任何書面資料,對於台灣司法改革進程不但如數家珍,即便歐美國家的司改史也是倒背如流。

在專訪過程,關於各國人民參審制他是知之甚詳,尤其他留學德國,對於台灣法體多師法歐陸國家法系更不做他人想。他的辦公室最大特色,就是有一面皆由紅木書櫃組成的書牆,裡面擺放的是各種語文兼具的法學經典叢書。

外界都認為這次馬英九提名邵燕玲是蘇永欽強力推薦,但蘇永欽確實是學法出身,他以「法官不語」未做任何辯解,不過當記者問到與人民參審沒有直接相關的司改問題,蘇永欽卻是面不改色,慢條斯里地闡述未來司法院可能的作為,法律人的性格相當明顯。

事實上,年輕時的蘇永欽就頗受國民黨的重視,有人認為他是保守派,但換個角度觀察,他何嘗不也是個「守憲派」,因為從他的言行舉止中,可以感受到他念茲在茲的,就是維護國家憲政體制高於一切,任何改革不得以毀憲為前提,或許這才是他受到馬英九重用的關鍵。

 

 

蘇永欽的1.5分理論

一九九五年正在擔任教授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就針對人民參審制作面訪的調查研究,結果與目前的民意相近。

他特地量身打造為台灣提出人民參審的「一點五分理論」,就是讓法官有決定是否接受參審員意見之權,則可避開違憲與判斷錯誤的疑慮;而有人民參與即可提高信任與對法律的認知,參審員提供之意見有助於注入社會的觀感。也就是人民參審原有的三個優點與缺點相互融合後保留一半,成為一點五分。

蘇永欽認為,修正後的參審制度,可以更精準的描述為「人民觀審」,但稱之為參審或陪審,又有何妨。其主要內涵,包括依一定程序選出一定人數的人民擔任觀審員;針對某些重罪案件;全程參與第一審法院的審判程序;觀審員不參與表決,但可表示意見,法官有義務納入作為判決參考。

 過去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在建國後都曾實施「有拘束力」的陪審,卻因為不被社會接受而廢止;北歐的丹麥與挪威實施多年的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兼有陪審和參審),把最後決定權保留給法官,有很不錯的效果,韓國的情形也值得觀察。

 

 

人民參與審判的型式比較

名稱

參審制

陪審制

觀審制

方式

由人民組成參審團,並與法官共同就犯罪事實作認定、以及提出適用法律及量刑。

由人民組成陪審團來認定犯罪事實,法官不具裁判權,僅就陪審團之犯罪認定提出適用法律及量刑。

由人民組成觀審員,提供意見予法官,法官若不採納應敘明理由;法官是犯罪事實的認定與量刑者。

主要採行國家

德國、日本

美國、英國

丹麥、挪威、韓國

差異點

分為國民參審與專家參審。

參審員人數、權限、當事人可選擇性或參審員決定對職業法官的拘束力來區分,配套形形色色,完全是量身打造,沒有統一標準。

陪審團成員較無法律背景。

亂判與定罪率較低,冤案成分較低。

原則上評決需全體一致,否則另組陪審團重審,時效上較費時。

觀審團成員較無法律背景。

觀審團意見不具有拘束力,若與法官認定出入,以法官為準。

亂判與定罪率高低還待觀察。

優點

程序公開,實際參與審判,融入社會意見。

程序公開,實際參與審判,融入社會意見。

程序公開,兼有社會意見。

缺點

法律專業不足,程序更為繁雜,成本增加,非職業法官判決有違憲之虞。

法律專業不足,程序更為繁雜,成本增加,非職業法官判決有違憲之虞。

程序繁複,成本增加。

整理:李彥謀

<2011.05.12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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