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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彥謀

鄭文龍從一位行事低調的律師,因為接手扁案辯護工作而一夕暴紅,更成為挺扁人士的英雄人物。5月6日正式出版他的新書:「陪審團」--人民當家做主的審判制度,直言台灣若要避免恐龍法官或打手法官,陪審團是一個可行與有效的制度。

 

鄭文龍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系,經歷豐富,與法扶、司改會、台權會等民間組織有相當關係,在法扶基金會擔任秘書長時,協助窮人以及司法弱勢者解決法律上的問題。2008年因為扁案成為全國焦點人物,一度是陳水扁對外唯一的聯絡窗口,名符其實的阿扁代言人角色。

 

不過,由於扁案的關係,鄭文龍認為台灣司法界確實存在相當沉痾的問題,他在新作「陪審團」中提到,2010年爆發法官貪污案,是貪污衍生貪污,法官與檢察官一起沉淪,是長期的貪腐共生集團,法檢一旦涉入貪污,將形成數十年辦案都是貪瀆。

 

鄭文龍在新書記者會上表示,台灣司法受到政治力影響相當嚴重,他特別有感而發指出像扁案、蘇治芬案、陳明文案等,很明顯是政權輪替後,執政黨一連串針對民進黨政治人物的追訴打壓。他難以接受龍潭案原承審法官周占春被撤換,還被以洩密罪起訴。

 

鄭文龍提到,2010年11月二次金改案判決無罪,馬英九兩天後發表「司法不能自外於人民」,兩天後召集司法院正副院長並發表相同談話,顯然有公然干預司法之嫌。他對於民間積極推動法官法建立法官評鑑及淘汰機制,都不為馬政府接受感到無奈,也批評國民黨的版本更像是「法官福利法」。

 

陪審團的引進,鄭文龍認為理應可以改善上述情形,他建議職業法官應該由具有十年經驗的資深律師擔任;輕罪刑案可採治安法官審判制度;重罪案件、政治性案件或是言論自由案件等,應該全面考慮採取陪審團制度。

 

香港在1845年實施陪審團制度,韓國則在2008年引進,日本於2009年適用參審制,鄭文龍認為台灣不應自外於人民直接參與判決的世界潮流之外。祇不過,台灣究竟是適合陪審、參審或觀審,可能還有一番角力,鄭文龍大膽開放的倡議,會不會引起共鳴,或許可以從他新書的賣座情況一窺端倪。

 

<2011.05.12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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