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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彥謀

台灣大學生化科學研究所前教授郭明良疑似論文造假及收受餽贈,教育部於去年(2016)12月中提出改善方向,要研擬學術倫理、學術自律、教師升等的多元制度及方案;但是看在學術界的眼裡,除了冠冕堂皇之外,就是狗屁不通四個字。

教授有錯學生挨罰?

對於學術倫理,台大校長楊泮池說,將要求台大的研究生都要先上「學術倫理」課,通過認證之後才能畢業。這種思維邏輯,引起政大教授陳芳明、中研院院士廖運範的強烈抨擊,認為哪有「教授有錯,學生挨罰」這等事?

教育部12月中請來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ORI)前主管達伯格,來為大學校長、學務長、研發長或負責學術倫理的主管參加,但是國內這些教育高階人員反彈連連,認為台大失火、他們卻被波及。他們不曉得學術造假讓台灣丟臉丟到國際上。達伯格就說,如果一所大學從未開除過任何一名論文錯誤或有瑕疵的教授,那就不要去這所學校,表示這所學校對於論文真實性的檢核不夠嚴謹。

推卸責任代代相傳

台灣的論文不嚴謹,從誰是主筆作者就讓人產生混淆。常常看到第一作者的名字是教授,學生則是第二位,這篇論文到底誰是主筆?若是教授主筆的多,投入精力較多,放在第一順位理所當然,主要貢獻的學生放第二,合情合理。

問題是,此類論文一旦發現有錯誤或是造假,教授通常推給學生,而且輕而易舉,教授不敢承擔責任,怎麼能為人師表?這種陋習代代相傳,學生畢業後進入教職,遇到同樣問題就栽贓給學生,現在還得代替指導教授去上倫理課。

論文造假誰該負起學術倫理的責任?學界人士指出,其實很簡單,誰掛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誰的責任就最大,無論他的身分是教授還是學生,不能「大人拉肚子,卻叫小孩子吃止瀉藥。」

如果是教授出錯,卻是學生上倫理課,感覺上是要向社會大眾說抱歉:我沒把學生教好,重新送他們校正觀念。這完全是模糊焦點,忘了自己老師、指導教授,自己沒有站上第一線面對,即使像楊泮池這樣的台大校長,也輕重不分、搞錯順序,怎能期待學術圈的倫理激濁揚清?

掛名次序可以是順水人情

如果學生掛第一作者,指導教授通常放通訊作者(在作者列會有加註*),此類論文若出事了,學界認為學生、教授各負一半責任,因為是學生主筆,老師負監督指導之責,各負一半責任公平合理。

然而,這類論文近幾年在台灣並不常見,據指出,很多學校對這樣的博士班畢業學生,將自己放在第二順位的論文還是認可的,也就是默許指導教授放第一作者, 也多出一個通訊作者可以做人情,甚至放重量級或資深知名人士,好處是這篇論文被接受刊登機會確實較高;如果論文並沒有造假,這樣的掛名順序,旁人確實無庸質疑、也無權干涉。

重懲造假的幾種方法

若確認教授需負責任,他就必須上倫理課,也不妨讓他與開給研究生上的倫理課一起上課。學界建議,有造假記錄的教師,應該重懲或解聘,這涉及到公平問題,重懲方法包括:停止晉薪、晉級若干年,降級、減薪,科技部計畫申請停權數年,追回期限內的全額計畫主持費(一般是每月一萬元),禁止「超鐘點」若干年。當年度論文有造假,一律追查近5年論文,包括共同掛名論文,這樣的連鎖效應,有辦法找出有共同造假行為的其它作者及其論文。

台灣每年產製大量論文,速度之快,堪比飼料雞,更形成一股造假妖風與歪風,如何防止,國內沒有事先審查制度,也沒有事後懲處規範,作弊的教授或學生沒有退場機制,教育部現在要修訂《教師法》,但草案會如何呈現,學術界根本沒有期待,若簡單的以解聘、停聘、不續聘為由,要遏止學術不當行為,這跟看天吃飯有何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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