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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彥謀

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提起大法官釋憲,仉桂美表示,此案是民眾檢舉,經監院調查且無異議通過,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決議由監院將黨產條例聲請釋憲。黨產會說,「尊重大法官的決定。」

陳其邁:司法院應會程序駁回

根據監院調查意見指出,黨產條例以立法權授權行政高權,設置黨產會排除包含憲法以下各普通法適用,採用推定方式,對政黨財產為各項處分行為,逾越德國就東德政黨黨產處理方式等各種轉型正義方式,不符憲法第一條民主國及法治國原則。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以「黨國餘孽」來形容這些監委,批評他們「不是瘋了就是異想天開」。陳其邁在臉書提出3項理由,指這個聲請不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各款要件。

首先,「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其次,「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再者,「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陳其邁說,黨產條例中的行政機關與監察院適用法律之職權,根本八竿子打不到。因此法律上,司法院應會程序駁回,不受理;除非,大法官也有黨國幽靈。

國民黨對聲請釋憲不屈不撓

去年10月底,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林德福等35人,也對不當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暨暫時處分案。大法官會議議決,該案聲請人人數未達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規定;而且,該釋憲案沒有經過訴訟程序,就直接聲請釋憲,違反「大審法」相關規定,國民黨在聲請意旨上,也沒有具體敘明是哪些憲法保障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決議不受理;至於暫時處分的聲請,亦一併駁回。

當時國民黨高層表示,不會就此停止申請釋憲,國民黨堅信「黨產條例」違法違憲,不能讓此惡法侵害民間團體的生存權益,仍可以用民間團體的立場提出釋憲申請。不過,仉桂美口中的「民眾檢舉」究竟是不是國民黨,她並沒有明說。

民進黨幹事長葉宜津批評,監委聲請釋憲,代表監察院還是國民黨在掌控,證明國民黨說一套做一套,不願卸下黨產包袱,仍在頑強抵抗。總召柯建銘表示,這是高度政治動作,配合國民黨,趁民進黨政府補提名的監委人事同意權還未通過,且立院已經通過監察院預算的「大好時機」,做此動作;

國民黨主張黨產會應設在監察院下

由於目前的監委都是馬政府時代提名,國民黨從立院發動釋憲不成,這次轉由監院提出,不論成與不成,國民黨對於五權憲法的掌握還相當得心應手,至少達到干擾的目的。

國民黨堅持不當黨產的主管機關,不能放在民進黨控制的行政院機關底下,立委李俊俋就表示,所有的調查規範都是行政行為,不放在行政院底下,要放在那裡?國民黨則主張設在監察院底下;只是,憲法規定,監察院的職責是負責公務人員、機關的糾舉和審計,國民黨是民間團體,並非公務機關,如果放在監察院底下,才是真正違憲。

顯然地,民主時代的國民黨尚且不知憲法為何物,更遑論威權或其執政時期。這次監院不畏外界物議,堅決提出充滿爭議的釋憲聲請,會不會鬧出大笑話,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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